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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年十月廿六日配合「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」,進行修編,並為促使水利機關事權統一及提昇效率,經濟部爰規劃將現行分立之水資源局、水利處、臺北水源特定區 ...
本署部分 水利局成立之初,內部設防洪、 灌溉、水政、測繪、材料、總務六組,會計、統計、人事三室。 三十九年九月會計與統計合併為會計室、四十二年會計室更名為主計室、四十五年水利局內部單位改設規劃、 設計、工務、水政、材料、總務六組、主計及人事、水權三室、 四十八年十月材料組改稱為機料組。 五十三年六月增設安全室、五十六年五月增設檢核室、五十七年二月水權室劃歸建設廳。 六十一年七月增設新聞室、檢核室改稱為研究發展考核室。 六十五年八月內部單位改設為企劃、設計、工務、水政、材料五組,秘書、主計、人事三室, 民國七十二年主計室復名稱為會計室。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改制為臺灣省政府水利處,置處長一人、副處長三人,主管一切水利業務,並置總工程司 一人,主任祕書一人輔助之。處內部設置綜計、水源、河川、工務、農水、水政、土地、材料八組及資訊、秘書、會計、政風、人事五室主掌其外務與內務工作。本處之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、河川局、水資源局,另外並負責監督管理本省自來水事業團體與農田水利團體。八十八年七月改隸經濟部 ,內部組織仍維持原制。
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整併成立水利署,置署長一人,綜理署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,副署長三人,襄助署務,署內設置綜合企劃、水文技術、水源經營、河川海岸、保育事業、工程事務、水利行政、土地管理八組、資訊、秘書、人事、主計(一O二年會計室更名為主計室)、政風五室及水利防災中心、河川勘測隊,主掌其外務與內務工作,本署之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、十個河川局、三個水資源局、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,並負責全國水利事業之水區保育、治理、管理、調查、試驗、研究及規劃事項。
所屬機關部分 本署所屬單位,端視工程位置、性質、規模及工程數量而有所變動 ,民國四十五年四月以前共成立宜蘭、三星、桃園、湖口、新竹、臺中、草嶺、員林、北港、斗六、 岡山、阿公店、高雄、屏東、鹽埔、台東、岡山、花蓮等十八個工程處及水文、測量兩個總隊, 高雄、蘇澳兩個轉運站。 四十五年五月因業務需要與調整,將宜蘭、新竹、臺中、員林、北港、阿公店、屏東、 台東、花蓮、斗六、岡山等工程處改稱為一至十二工程處,其...